張貼日期: 2025-02-07 15:02:16 點閱:63
一、 | 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24日臺教資(六)字第1140010360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經現地會勘及專家學者建議,依據目前氣候狀況、荔枝及龍眼作物品種與生長期差異及荔枝椿象雌蟲發育狀況,將產區分為高屏、嘉南、中彰投雲及苗栗等4區,分別訂定最適宜的防治期,整合農民進行區域化學共同防治。 |
三、 | 中彰投雲地區:荔枝與龍眼-114年2月3日至3月14日。 |
四、 | 請依上述期程配合辦理農業區及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防治工作。有關核准之環境用藥,請逕至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網站查詢。 |